第四十六章 应对(1/3)
作品:《娱乐新世纪》果然,高惠君退赛的消息,第二天就在媒体间引来了一片哗然之声。
对于这件事,民间是有人支持,也有人反对,可总体而言,这只不过是个消遣,谈谈也就罢了,毕竟高惠君退赛的事情,之前已经有些预兆了。
可是媒体却并不愿意这么轻易的放过时代广播。
最有希望夺冠的选手,只因为不肯和时代广播签约,就逼得退赛,这是什么?
这是黑幕,这是强权,这是不公平的竞争啊!
媒体们最擅长的事情就是煽风点火,把一丁点儿大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如今被他们逮到了这么大的一个话题,他们哪里肯轻易的罢手?
眨眼之间,满香江的报刊杂志都刊登了高惠君退赛的事情,并且对此进行了大肆的评论。
“黑幕重重,最强选手被直接逼退,是超级女声,还是超级黑幕?”这是《苹果》报的章。
“霸王合同,因不愿签订不平等协议,故被劝退,难道这就是超级女声的真面目?”这是最喜欢八卦的《零周刊》的报道。
“因合同纠纷导致选手退赛,超女爆出合同门事件。”这是一贯标榜公正民主的《香江日报》的标题。
就连平时不怎么对娱乐新闻感兴趣的《明报》,也爆出了相关报道——“《超级女声》疑陷合同门纠纷,三十位选手接下来将何去何从?”
……
眨眼之间,各种负面的新闻和八卦,将时代广播和超女一起拉入了漩涡之中。
而这时的林洛和时代,又在做些什么呢?
他们正在忙着和其他的二十九位超级女声沟通。
高惠君的事,只是一个导火索,关键是剩下来的这二十九位超女,时代该怎么去处置。
合同是肯定要签的,毕竟这涉及到一个庞大的产业链,以及接下来数年《超级女声》这块招牌所带来的巨大收益。
但签什么样的合同,却要好生斟酌一下了。
要是按照另一个时空天娱那样签,林洛很肯定,香江“超女”估计也熬不过五年。
毕竟这种霸王合同,如果不是在垄断产业,寿命是绝对不可能长的。
但要是合同签的轻了,外面那些大型的音乐公司,诸如寰球之类,随时都可以来挖墙脚,几百上千万的毁约金,对他们而言只是毛毛雨罢了。
幸好林洛冥思苦想了一整夜,总算给他想出一个好主意。
合同可以不签死,但双方先签一份意向书,也就是在超女之后,如果时代公司有意和某位超女签订合约,他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。
这是什么意思呢?
就是,如果超女本赛季结束之后,时代广播看好某位超女,而另外同时也有一家公司看好她,那么在双方给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情况下,时代广播拥有优先签约权。
这样的协议,有很多个好处。
首先,超女才刚刚进入正赛,谁有潜力,谁能晋级,一切都还不准,这时候如果就把合约签定,那对时代广播来,肯定是不智的。
难道二十九个女生,他们全都要签下来,然后一个一个去培养?
就算是另一个时空的天娱,也只会在十强之后才签订合同,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最后的十位选手都是最有潜力和最出色的。
其次,这样也避免了那些大公司的挖角。
超女这么火热,谁都能看得出来,那些来参赛的女生,还没出道,甚至就已经拥有了连很多明星都不具备的人气。
这样的选手,只要签下来稍加培养,就是一块吸金的利器。
那些有实力的大公司,肯定不会看不到这一点,等到超女结束之后,时代广播肯定会面临巨大的竞争。
到时候掌握了签约优先权,他们就掌握了最大的主动。
如果我看好的女生,那就匹配你的报价,同等情况下,我拥有优先权,就占有天然的优势。
而如果我不看好的女生,那也就无所谓了,你喜欢就签过去吧,能培养出来,那是你的本事,怪我自己眼瞎,行了吧?
这种协议的灵活性,比起天娱签的那种霸王合同,很明显又高了一筹。
而最重要的是,签订这样的协议,引起的反弹会太多,而外界的批评也会少太多。
像另一个时空天娱公司的那种合同,别专业人士,就连普通人也觉得过分了,人家身为一个明星,幸幸苦苦为你打十年工,感情就跟包身工一样的地位?
这也是为什么当时那份合同引起很大的争议,甚至有些专家直接站出来这种合同是不平等协议,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原因。
而签署优先协议,这就显得公平了很多,我们愿意和别人竞价,最终用最好的条件签下选手,外人还有什么好的?
唯一可虑的,就是遇到那种恶意竞价的竞争者而已。
不过遇到这样的人,林洛也不怕,你出的价码实在太离谱,大不了我放弃好了,我就不信,你真能用这样的价码把选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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